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拟对新疆和山巨力40万吨/年MDI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7月12日-2019年7月18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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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新疆和山巨力化工有限公司40万吨/年MDI项目
建设地点:项目位于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奎东特色产业园区恒运大道以北,鸿翔大道以东,新疆和山巨力化工有限公司厂区内。
建设单位:新疆和山巨力化工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新疆和山巨力化工有限公司40万吨/年MDI项目位于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奎东特色产业园区恒运大道以北,鸿翔大道以东,新疆和山巨力化工有限公司厂区内。以煤、甲醇、苯等为原料生产MDI(二苯甲烷二异氰酸酯)。生产规模为40万吨/年。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4.3万立方米/小时制气装置、20万吨/年HCl-ODC装置、硫酸浓缩装置、
20万吨/年硝酸装置、40万吨/年MDI装置),储运工程(原料及成品罐区,包括苯罐区、甲醇罐区、液氨罐区、NaOH罐区、MDI成品罐区等储运工程;中间罐区,包括浓硫酸、
苯胺、31%盐酸、液氯、37%甲醛、氯苯等储罐等),公用工程(新建10座 5500立方米/小时循环水塔,650立方米/小时脱盐水站、空分空压装置、1台240 吨/小时循环流化床锅炉、1座冷冻站、扩建厂区综合污水处理站及循环排污水处理回用系统等),其余公用工程、辅助设施。
项目总投资约466389万元,其中环保设施投资29235万元,约占总投资的6.27%。
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规定,进行三次项目公示,通过网上公示、报纸刊登、张贴告示等方式收集当地公众意见,调查结果表明: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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