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外贸人期盼许久的好消息终于要落地了!距离2022年1月1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正式生效仅剩十天。
RCEP现有15个成员国,其总人口、经济体量、贸易总额均占全球总量约30%,是世界上最大的自贸区。根据协定,RCEP在6个东盟成员国和3个非东盟成员国获批准后,即可在这些批准的国家之间相互生效。这个覆盖人口最多、经贸规模最大的贸易协定,势必会给国内的出口商带来一波全新的机会,而在这一波机会中,东南亚作为新兴市场自然是备受瞩目。
RCEP诞生的价值
谈到自贸区,就不得不提WTO,要知道WTO最初成立的目的之一,是将世界连成一张网络,大家发展自己具有优势的产业,而弱势的产业用全球贸易来弥补,这样不仅能够极大提高全球生产力,还能扩大全社会的财富。
连网的一个重要方式,就是降低关税。只是,根据WTO最重要的“最惠国待遇”原则,一个成员对另一个成员的某产品降低关税,就必须同时对剩下的所有一百多个成员都降低同等关税,这让世贸组织框架下,降低关税的空间在减小,零关税更难。
区域自贸协定由此就诞生了。如果说WTO是一条大马路,各个成员都在向前跑,那区域自贸协定就是大马路上的快车道,灵活度更高,区域内成员达成低关税零关税的空间也更大。
亚洲自由贸易协定数量已经占到了全球自贸协定数量的一半以上。在这其中,作为RCEP的倡议者,东盟在亚洲最早签署自贸协定,与亚洲国家签署的自贸协定不少,自然成为了RCEP织密网络的圆心。
日本、韩国、中国、东盟需要建立并加强自贸关系,自然而然就会让亚洲的自贸协定在规则层面和市场一体化的层面有机整合。RCEP的落地,意味着区域内15个国家之间的关系将被彻底打通,这也正是RCEP的价值所在。
RCEP 整体关税减让承诺
整体上看,RCEP各缔约方适用的关税承诺表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同一产品对其他缔约方适用相同的降税安排,实施“统一减让”,澳大利亚、新西兰、马来西亚、新加坡、文莱、柬埔寨、老挝、缅甸等8个缔约方都是这种模式,RCEP 项下的原产货物,在上述缔约方进口时,缴纳相同的关税。
另外一类是“国别减让”,对其他缔约方适用不同的降税安排,采用这种模式的国家包括韩国、日本、印度尼西亚、越南、菲律宾、泰国和中国,这意味着“原产于不同缔约方的RCEP货物,在进口时可能适用不同的RCEP协定税率”。
1、降税模式
降税模式主要包括4种:协定生效立即降为零、过渡期降为零、部分降税以及例外产品。过渡期的时间主要为10年、15年和20年等。
2、我国与其他缔约方关税减让承诺
3、其他缔约方对中方降税一览表
注:百分比数据为按税目计降税产品百分比。
关税减让优惠政策的注意要点
(一)择优适用优惠贸易协定(安排),充分享受进口关税优惠。
各进口企业应针对自身进口货物,比较不同优惠贸易协定(安排)下的降税水平及原产地规则。尤其注意的是,同一原产国的同一货物在不同优惠贸易协定(安排)下所适用的税率和原产地规则也可能有所差别。以韩国原产货物为例,RCEP 生效后,中国与韩国之间的优惠贸易协定将有RCEP、中韩自贸协定、亚太贸易协定三项。进口企业自韩国进口货物时,需考虑申请适用哪一项优惠贸易协定项下的优惠关税,并须确保货物具备该协定项下原产资格。
(二)用好缔约方对我国出口货物的优惠关税待遇。
自贸伙伴的关税减让,可以增强我国出口产品在目标市场的价格优势。出口企业应针对其出口产品关注RCEP缔约方对有关货物的关税减让情况,并深入评估有关货物是否满足原产地规则。如果货物不能满足原产地规则,可以进一步考虑调整原材料来源,结合各缔约方的产业优势,增加区域内原材料的占比,并深入评估这种调整所需的合规成本。同时,出口企业可以将有关关税减让作为自身产品的优势纳入商务洽谈中,并可考虑通过调整定价等方式,与缔约方的进口商共享关税减让带来的红利。